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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朝刑事案件:贵州人罗小么因家贫逼妻子找两个奸夫云雨赚钱

贵州司查大清律载,妻子殴打丈夫至死者,斩。此案,道光九年,贵州人士罗小么,年方二十三岁,从小被父母娇生惯养,长大后也是不务正业,酗酒赌博,游手好闲惹是生非。他们家租种地主田地为生,家境贫寒,父母去世后更加贫苦难度,无法生活。罗小么走投无路,心生邪念竟然让自己的妻子王阿菊卖淫,他给自己的老婆找奸夫,王阿菊拼死不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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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小么因此时常打骂该氏,无奈允从。罗小么立即找到本村的安阿二与妻子奸宿,罗小么借故外出,等他们办完好事后,进门收钱。后来罗小么与安阿二因为嫖资的问题争吵起来,感觉从安阿二身上也捞不到什么好处就将他赶了出去。罗小么因为没有钱买饭吃,欲另寻奸夫让妻子卖淫,妻子不愿意,罗小么辱骂,其妻出言顶撞。罗小么就拿起木棒扑过去殴打,其妻害怕被他殴伤,顺手拿起沙锅滚水吓唬要泼他,希望他能退避,不想泼伤罗小么胸膛等处,几天后不治身死。刑部:该抚将该氏依大清律拟斩立决,并声明该氏因其丈夫两次令她卖淫不同意,殴致毙命,较谋杀纵奸之夫为轻,可否酌减罪行。臣等核其情节,死者逼令卖奸,无耻已极,王阿菊被殴打害怕,想吓唬丈夫因此用开水泼他,烫伤致毙,并非无故伤人犯罪。只是死者是其丈夫,名分攸关,仍然应该按照大清律问罪。应如该抚所题,王阿菊应依妻子殴打丈夫至死者斩律,拟斩立决。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,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,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,请点击举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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